司法人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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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2013-05-02綁布條 上街頭
和勞動者同陣線
追求兩公約理想國
今天是五一勞動節。這幾年勞動節都不平靜,因為台灣在高度經濟發展下貧富懸殊,市場向資方傾斜,底層的勞工階級更形弱勢。這幾天關廠工人再度聯合起來苦行、絕食,抗議勞委會提出的579方案:也就是利息、違約金雖然全免,但本金只給五、七、九成,關廠工人堅持這是他們應得的,一毛都不能打折。
今天逐夢世代要來看看跟勞工弱勢站在一起的一個年輕人,施逸翔。2004年菲律賓發生了一樁糖廠工人罷工遭到血腥鎮壓事件,當時糖工每周只被分配到工作一天,工資不到1美金,因此才群起抗爭,至少七名糖工被射殺。
當時還是研究所學生的施逸翔,到菲律賓針對這起事件進行田野調查,也得到很大的震撼和啟發,從此成為人權工作者。一直到現在,國內許多攸關弱勢與人權的社運現場,都有他的身影,他教育原本不懂或不敢發出聲音的人勇敢追求自己的權利,他說他的理想國度是一個不需要人權團體的地方,那個時候做為一個人權工作者他可能會失業。
第293集
文字:李婕綾 / 攝影:李金龍 -
772010-01-02在台灣的法院裡,延宕超過10年目前還沒辦法確定的刑案超過150件。司法院提出一個叫做「刑事妥速審判法」的草案,說要保障被告的權益,但對被告來說卻是禍福難料。
2000年政黨首度輪替的前夕,徐自強的母親和家屬找上民間司改會求救。經過了6年的審判,她的兒子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。司改會發現全案疑點重重,緊急聲援。救援團體不斷奔走,檢察總長先前為這個案件提出了4次非常上訴,但是最高法院也不斷地駁回非常上訴。
徐自強始終處於隨時會被槍決的狀態。直到第七屆大法官會議,總算打破了這個僵局。他們受理了徐自強的釋憲聲請,最後還宣告:刑案裡的共同被告如果指控另一名被告犯罪,就必須在法庭上接受交互詰問。指控徐自強涉案的另兩名共同被告先前並沒有接受這樣的詰問。徐自強的死刑判決終於在2005年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。
宣判的前一週,救援團體還辦了一場說明會和聲明。他們做了各種努力,希望喚醒各界的熱情,聲援這個和蘇建和案一樣具有改革指標的個案。就在救援的行動展開的同時,司法院提出了「刑事妥速審判法」的法案,宣稱要保障被告的速審權。
其實長久以來,台灣的司法界對這個名詞並不熟悉。直到今年政府力推「兩公約施行法」,司法院終於看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提到的速審權。速審法是為了替執政黨的人權表現搽粉所提出的急就章嗎?這不但引發各界議論,像徐自強這種案件久懸未決的刑事被告要怎麼適用,許多人也有不同看法。
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攸關被告生死命運和清白的條文。為什麼明明大家都同意案件應該要速審速決,但這個法案卻仍然引發爭議? 速審法一旦通過,對徐自強、蘇建和、邱和順這些司改團體救援的刑事被告有什麼影響?「速審生死門」請您一起來思考,怎麼樣的司法,才有資格稱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第130集
文字:吳東牧 / 攝影:沈紘騰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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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2009-12-19馬英九總統在上星期三國際人權日的前一天,宣佈國際上兩個重要的人權公約,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,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,在台灣正式生效。人權這個字眼聽起來很抽象,但人權卻是我們生活週遭無時無刻都存在的議題。
就像是今年有23萬人休無薪假, 那麼這些勞工有沒有受到勞基法最低工資17,280元的保障?符不符合這兩部國際公約所訂定的標準呢?這就是勞動人權。回顧2009這一年,台灣人權促進會按照往例選出了台灣十大人權新聞,在這當中,還有很多違反兩公約的地方。他們呼籲政府在簽公約、贏得人權聲望的同時,也要回過頭來看看,台灣的人權狀況,到底有沒有名實相副呢?
2009人權問題的頭條新聞,就是馬總統宣佈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以及「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在台灣施行生效。這兩個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在1976年宣佈生效的國際公約。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法典。台灣在今年3月31號由立法院通過,12月9號由總統公佈在台灣生效,法務部也表示,將根據這兩個公約檢討台灣的法律法規有沒有違反人權之處。而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在2009歲末年終之際,邀請各界NGO,根據兩公約的精神,就台灣各方面的人權狀況,提出需要檢討的地方。
在勞動人權方面,台灣勞動陣線認為,23萬人休無薪假,政府坐視資方鑽勞基法漏洞。這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第七條,對於工人工作條件的最低限度保障,給予所有工人的報酬,必須可以保證他們自己和家庭,有可以過得去的生活。因為不景氣而造成勞工必須無薪休假,勞陣認為,這並不是勞工的過失或責任,所以不管實際工作天數如何,勞工應該要有最低工資的基本保障。勞陣指出,許多勞工在休無薪假的同時,卻發現自己變成派遣人員,薪水和工作條件大打折扣。
在原住民人權方面,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讓原住民因為遷村,面臨文化滅絕的憂慮。這至少違背了ICCPR的第二十七條,少數族群享有自己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權利。
在新移民的人權方面,移民政策雖然小有進步,但是對中國配偶和其他國籍的配偶,還是有差別待遇,違反了兩公約第二條,不得歧視的規定。南洋台灣姐妹會認為,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需要六年,比其他國籍的外配需要更長的時間,這是明顯的族群歧視。 另外在司法人權方面,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張, 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並不是犯人,和律師見面的談話,不應該被監聽。這不但是ICCPR第14條的規定,也受到憲法所保障。
十大人權新聞,最後在公民與政治的權利方面,集會及言論自由相關修法,無法擺脫威權陰影。並沒有達到ICCPR第19條規定的標準。台灣人權促進會主張,集會遊行法應該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。 台權會認為,當人民要以集會遊行表達言論自由的時候,如果都必須得到政府的同意,那麼政府可能以各種藉口不同意。一年前,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,掌握情資優勢的台北市政府,將多數路權都申請下來,阻止反對者到場集會抗議。第四次江陳會,執政者會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抗議的群眾,在保障陳雲林的人身安全,以及台灣的言論自由兩者之間,完美演出呢?
第128集
文字:呂培苓 / 攝影:賴秉寰 -
732009-10-092005年廣東省太石村民發起罷免村主任,卻和維權律師一同面對地方惡勢力迫害。
上個星期十月一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六十年,台灣的電視媒體報導了北京盛大舉辦的閱兵典禮和慶祝晚會,大家從電視轉播裡頭各種先進的飛機、導彈、燦爛的煙火,看到了中國的強盛和富有。但是另一方面,您可能不知道威風凜凜的背後,在那片土地上有許多微弱、甚至聽不到的聲音,為了維護自己的生計和權益而吶喊,也有一群維權律師想替這些公民爭取權益,卻遭到當局無情的打壓。
中國獨立紀錄片工作者艾曉明,用鏡頭記錄了2005年廣東省太石村民發起罷免村主任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,卻和維權律師一同面對地方惡勢力迫害、求訴無門的情況,而四年前維權律師的艱險處境,到了今天,其實並沒有太多的改善,請大家和我們一起來看這部經典紀錄片的部分珍貴畫面。
第118集
文字:其他 / 攝影:其他